1.了解醫師給的診斷【聽力障礙】或【聽力殘障】
【障礙】一詞,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可以有三種層面的意義:
第一種層面指的是醫學上所採認的生理、心理上傷害,稱之為損傷Impairment,主要表示醫學鑑定或病理診斷上的傷殘。
第二種層面則是個體因生理、心理功能有損傷而導致之障礙(Disability),意即由於生理、心理功能受損以致於個體在面對日常活動時出現失能的狀況。
第三種層面則是比較帶有社會互動意義的殘障(Handicap)(也有人翻譯為“障礙”),指的是由於個體生理、心理之特質與外在環境不同,所以才使得個體在社會互動上出現問題。【殘障】的涵意包括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,平衡機能障礙者,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,慢性精神病患者,多重障礙者,植物人,癡呆症者,自閉症 者,顏面損傷者,及持續性癲癇等,都可申請殘障手冊的請領範圍,也享有國家訂定的各項補助及福利優惠,受到政府的福利與照顧。
所以即然醫師已診斷的您聽力殘障,就表示不可逆性且不會回到原來聽力功能,我們怎能期待一個小小助聽器,即可讓您回到原來聽力,所以不要忽略聽力不好,不要有不當的迷思單單是買一個多通道助聽器就會改善,要有心理準備它是需要適應及聽力訓練的多方面配合;而且不是很快即可完成的.
![]() |
聽力不好的人常有的動作 |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